如何對待“創新”與“傳統”,對於近現代以來的中國人一直是一個緊迫而重要的問題。在舉國關注“創新”的今天,尤其需要冷靜思考二者之間的關係。近日閱讀研究文藝復興時期的著名思想史家克里斯泰勒和波蘭著名美學史家塔塔爾凱維奇論述“創造性”概念的相關著作,頗受啟發。原來,自古希臘以來的近一千年時間裡,我們現在理解的“創造性”的觀念並不見諸哲學、神學和藝術。隨後,“創造性”經由基督教進入人類概念,但僅限於上帝從無到有的創世活動。這一局面在17世紀被打破,“創造性”終於出現在創世以外的活動領域,但仍僅限於詩歌,此後才逐漸推廣到繪畫、建築等藝術形式。至19世紀,“創造性”概念對藝術的重要性升至頂峰,幾乎成為藝術的同義詞。到了20世紀,“創造性”的概念更是進一步推廣,幾乎應用於科學、技術、藝術等各個人類文化領域。理解“創造性”概念的歷史,可以為我們對待“創新”與“傳統”的關係提供豐富的參照與深刻的思考基礎。
據克里斯泰勒考證,英文的creativity一詞直到20世紀二三十年代才出現,有可能是英國哲學家懷特海創造或推廣的。而英語詞create源自拉丁語creare,最早出現在14世紀的作品特別是喬叟的著作中,專指神的創造,但作為人的創造活動的現代含義直到啟蒙運動之後才出現。
古希臘:缺乏“創造性”概念
大多數古代文化,包括古希臘、古代中國和古代印度,都缺乏“創造性”的概念。希臘語中沒有與“創造”和“創造者”相當的詞彙,只有兩種與“創造性”相關的概念,一種在宇宙論領域,一種在詩歌領域。柏拉圖設想世界由一位神匠構築,不過他並非從無中創造,而是將質料按照事先存在的摹本加工而成。在柏拉圖看來,造物主的概念好比是世界的建築師,而不是它的創造者。與創造性有關的第二個概念在詩歌領域。希臘語裡對應於create或creator的詞只有poiein,指製造或創作,指代詩人的希臘詞poietes意為製造者或創作者。希臘人並沒有將詩歌與藝術聯絡在一起。他們認為詩人與藝術家不同,詩人自由地從事創作,而藝術家只是在模仿,而不是創造。藝術家並不創造,他被規則所統轄,與自由無緣。自然是完美的,有一定的規律和法則,藝術家應當去發現它的法則並模仿和服從它們,而不是去尋求自由。
中世紀:“創造性”作為神的活動
一般認為,“創造性”概念起源於西方基督教文化。最早的西方創造性觀念是《聖經》中的創世記述,但這並非現代意義上的創造性,後者直到文藝復興時期才出現。在基督教傳統中,創造性專屬於神。人沒有能力創造新東西。與希臘語poiein不同,拉丁語有兩個詞creare和facere來表達創造和製造,兩者有重大區別,前者指作為神的製造者,後者指作為人的製造者。不僅如此,根據《舊約》中關於神的創世記述,聖奧古斯丁發展出一種為後世所有基督教神學家所遵從的教義,即神不是從一種業已存在的質料中而是從無中創造了世界。從無中創造是專屬於神的特權,根據已有材料產生作品的人類藝術家遠遠不能與神性創造者相提並論。
17-19世紀:“創造性”成為藝術的本質特徵
現代的“創造性”概念始於文藝復興時期,從那時起,創造開始被視為源於個人的能力,而不是神。但這一轉變是逐漸進行的,直到啟蒙運動時期才變得明顯起來。隨著文藝復興的到來,藝術家和詩人的成就開始受到更廣泛的讚美,人們將“神性”與但丁和米開朗琪羅等人聯絡起來。但是說詩人在創造,這種講法仍然罕見和異常。17世紀時,波蘭詩人兼詩歌理論家沙比斯基開始談到詩人的“創新”,可以說是第一次使用“創新”一詞的人,不過,他還是把創造性視為詩歌獨享的特權,認為其他藝術都只是在模仿和複製,而談不上創造。關於我們現在所謂的“創造性”,西方思想中真正的轉折點出現在18世紀。詩歌、音樂和視覺藝術第一次被歸於美的藝術,美的藝術成為一門新學科——美學或藝術哲學——的主題,浪漫主義運動將藝術家的位置擢升到其他所有人之上。“創造的”一詞第一次不僅被用於神,而且被用於藝術家。藝術家不再受理性或規則的指導,而是由感受與情緒、直覺與想象來支配。藝術家產生新穎的、原創性的東西,達到最高成就的藝術家是一位天才。然而,在18世紀的法國,創造性的觀念遇到阻力。人們認為人類的心靈不能創作,它所產生出來的東西都帶有其原型的烙印。這種阻力有三方面的來源:其一是語意上的阻力,當時所謂的“創造”多半仍採取“無中生有”的解釋;其二是哲學上的阻力,創造當時被認定是一種神秘活動,但啟蒙時期的心理學卻不肯承認神秘性;其三是藝術上的阻力,藝術家的活動一向被認為必須墨守成規,而成規和創造性又顯然是互不相容的。
只有到了19世紀,“創造性”的概念才有了前所未有的徹底轉變。從無中生有的要求被放棄了。創造性變成了新事物的製作,而不是從無中做出東西來。雖然並非每一種新穎性都稱得上是創造性,但創造性最終是靠新穎性加以界定的。創造性進入了藝術語言,不僅如此,它也成為藝術的專有屬性。“創造者”變得與“藝術家”同義,就如同過去“創造者”和“上帝”是同義詞一樣。
20世紀以後:“創造性”滲透整個人類活動
到了20世紀,“創造性”一詞開始被用於藝術以外的其他人類活動領域。任何人制造出某種新穎之物,只要在自己領域是原創的,都可以被稱為是有創造性的。這個詞已被特別用於科學家、政治家、改革家,偶爾也延伸至技術員、管理員、編輯、廚師、時裝設計師等等。
那麼,當代這種“創造性”概念的本質是什麼?答案似乎很簡單,創造性的區別性特徵是新穎性。但這種定義過於簡單。固然每一種創造性都蘊涵著新穎性,但並非每一種新穎性都蘊涵著創造性。更重要的在於,創造性的標準不僅僅是新穎性,它同時也是一種高水準的行動,一種偉大的努力。當然,高水準從何處開始不可能明確地指出,但還是可以估計出創造性的水準,就像我們能夠估計人的才幹和社會價值一樣。具有創造性的人,其作品不只是新穎,而且也是一種特殊的才能。但這種能力也和新穎性一樣是一個含混的概念。因此,創造性總體而言並不是一個可以精確運用的概念。
創造性概念從缺失到為神所專有,再到專屬於藝術,最後到滲透於整個人類活動,這一概念史之所以重要,不僅是因為這個概念反映了人類關於認識中的規則與自由的看法,更因為它是不斷髮展的、因時而異的和與文化相關的。時下,培養創造力的書籍和手冊鋪天蓋地,研究創新機制、創新方法是最時髦、最來錢的課題之一,建設“創新型國家”已成為國策。如此強調“創新”是我們這個時代所特有的現象,是時代精神的反映。它的種子在中世紀晚期現代性形成之初就已經埋下了。現代性的倡導者們竭力主張現代優於古代,強調拋棄傳統,以把人類提升得更高。對於中國這樣一個擁有古老文明和厚重傳統的國家來說,如何處理“創新”與“傳統”的關係,的確是一個要慎之又慎的問題。
其實,一個完全穩定或僵化、從不容許改變的傳統是根本不可能,也從未存在過的。變化和出新其實是自然、社會乃至個體的一般狀況。《周易·繫辭》說:“生生之謂易。”陰陽相交自然就會出新。《大學》也說:“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但這裡的“新”是自然地“出新”,而不是人為地“創新”。現代的每一條“新聞”看上去都是“新”的,但總體上看似乎又都處於同一個層面上,時間長了不免讓人覺得空耗時間精力而沒有得到真正的新收穫。竭力強調新,恰恰意味著個人失去了獨特性。盲目求新求變反而會使生活顯得更為貧乏、蒼白和動盪不安,事實上,這已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普遍精神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