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公司融資需要看投資人或投資公司是否正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股權結構是否合理等。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網際網路公司融資需要看投資人或投資公司是否正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股權結構是否合理等。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要從“大歷史觀”看網際網路金融。網際網路金融不是今天突然冒出來的,網際網路技術一經出現就與金融創新結合在一起。如證券交易所很早的時候就透過網際網路進行交易;中國的上交所、深交所很早就用上了網際網路技術;中國銀聯也是網際網路金融早期的成功範本。
網際網路金融在網際網路1.0時代有,今天2.0時代有,將來3.0時代還會有。因此,應從“大網路觀”來看,網際網路金融是在網際網路生態環境下才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所以網際網路金融充分發揮了網路的跨界、顛覆,其淵源與整合,風險與低價會改變我們的金融生態。
從“大金融觀”看網際網路金融。從我們的“銀政保信基”可以看出跟網際網路接軌的方式,同時我們的民間金融從民間借貸到私募股權基金再到信用管理調查等,一系列金融創新都可以和網際網路結合起來,形成與網際網路結合的金融產品、模式等。
要從“大文化觀”來看。網際網路金融不僅是將網際網路技術運用到金融領域,最重要還是以網際網路思維、網際網路精神來改造金融體系的執行方式,現在我們談的大多是網際網路技術、產品等,這遠遠不夠。我相信,在網際網路3.0時代,對金融業的改造會更加徹底。
網際網路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網際網路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網際網路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網際網路“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透過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