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終審的案件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法律依據】
根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一審終審的案件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法律依據】
根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可以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於生效的法院民事判決不服的,不管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再審申請應該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內提出;如果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則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判決,封建時代指官府斷案,後指司法機關對審理結束的案件作出裁決。在體育比賽中,判決指裁判員作出的裁判決定。人民法院的判決有兩個特點:一是具有穩定性。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變更或撤銷,如有錯誤,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糾正。二是具有強制性。判決生效後,執行部門有按照判決執行的義務,當事人必須堅決服從,不能抗拒。
調解書能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