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有十二個月,7個大月。大月分別是:一月、三月、五月、七月、八月、十月和十二月;小月是二月、四月、六月、九月、11月。我國現行的農曆即是一種陰陽合曆,它揚陽曆之長避陰曆之短,根據月亮的盈虧週期確定“月”,以地球繞太陽公轉一週的時間即一回歸年作為一年的平均長度。農曆規定大月30天,小月29天,一年12個月。
一年有十二個月,7個大月。大月分別是:一月、三月、五月、七月、八月、十月和十二月;小月是二月、四月、六月、九月、11月。我國現行的農曆即是一種陰陽合曆,它揚陽曆之長避陰曆之短,根據月亮的盈虧週期確定“月”,以地球繞太陽公轉一週的時間即一回歸年作為一年的平均長度。農曆規定大月30天,小月29天,一年12個月。
一年中有7個大月,5個小月。小月分別是2月、4月、6月、9月、11月;大月分別是1月、3月、5月、7月、8月、10月、12月。
人們根據地球自轉,產生晝夜交替的現象形成了日的概念;根據月亮繞地球公轉,產生朔望,形成月的概念,根據地球繞太陽公轉產生的四季交替現象而形成了年的概念。
這三個概念所依據的物質運動是互相獨立的。根據精確測定,地球繞太陽公轉一週的時間約為365.2422平太陽日,這叫一個迴歸年。而從一次新月到接連發生的下一次新月的時間間隔為29.5306平太陽日,這叫一個朔望月。
以迴歸年為單位,在一年中安排多少個整數月,在一個月中又安排多少個整數天的方法和怎樣選取一年的起算點的方法就叫曆法。曆法問題的複雜性全在於迴歸年和朔望月這兩個週期太零碎,它們同日之間的關係,不像公里同米之間的關係那樣簡單;而且,它們彼此之間也不能通約。所以,曆法總是顧此失彼,不能同時協調兩個週期。由於這兩個原因,曆法一般地分為三類;太陰曆、太陽曆和陰陽曆。側重協調朔望和歷月關係的叫太陽曆,簡稱陽曆;兼顧朔望月和迴歸年、歷月和歷年的叫陰陽曆。
一年有12個月,有7個大月,4個小月。公曆的大月有31天,小月有30天。每年固定1、3、5、7、8、10、12月份為大月31天,4、6、9、11月份為小月30天。2月既不是小月,也不是大月。2月平年有28天,閏年有29天。農曆的大月有30天,小月有29天。且大小月分佈毫無規則,每年都不同。農曆的月按朔望週期來定。月相朔(日月合朔)所在日為月初一,下次朔的日期為下月初一。因為一個朔望週期是29.53日,所以分大小月。大月30日,小月29日。某月的“大”、“小”以及哪天是“朔日”,要根據太陽、月亮的真實位置來推算,古時候叫“定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