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婚外情怎麼認定,持續發生的婚外情,包括同居和重婚兩種。同居不要求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需要同居雙方持續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即可成立同居關係。重婚應當以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登記為成立條件;同居並以夫妻名義生活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當以重婚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方有婚外情怎麼認定,持續發生的婚外情,包括同居和重婚兩種。同居不要求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需要同居雙方持續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即可成立同居關係。重婚應當以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登記為成立條件;同居並以夫妻名義生活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當以重婚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不是一方存在婚外情法院就一定會判決離婚。需要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無和好可能的,法院才會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方有婚外情法院會不會判離應當根據證據判定。如果能夠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的話,那麼最終才會做出離婚判決,否則也有可能不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