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應急響應和三級應急響應的區別簡述如下。
1、一級響應:死亡20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100萬人以上;倒塌房屋20萬間以上。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國務院副總理(國家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
2、三級響應: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長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並向部長報告。
一級應急響應和三級應急響應的區別簡述如下。
1、一級響應:死亡20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100萬人以上;倒塌房屋20萬間以上。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國務院副總理(國家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
2、三級響應: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長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並向部長報告。
一級應急響應和三級應急響應區別簡述如下。
1、一級響應:死亡20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100萬人以上;倒塌房屋20萬間以上。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國務院副總理(國家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
2、三級響應: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長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並向部長報告。
1、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一級為最高級別。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3)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安委會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產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2)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