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科員和二級科員可以透過級別和學歷認定,一級科員為二十六級至十八級,而二級科員為二十七級至十九級;並且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二級科員,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科員是一個科裡不是領導的成員,在公務員制度與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為十八級至二十六級;而且科員其實就是一般工作人員,非領導幹部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八種。
一級科員和二級科員可以透過級別和學歷認定,一級科員為二十六級至十八級,而二級科員為二十七級至十九級;並且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二級科員,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科員是一個科裡不是領導的成員,在公務員制度與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為十八級至二十六級;而且科員其實就是一般工作人員,非領導幹部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八種。
一級科員和二級科員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職級層次、晉升條件兩個方面: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對應關係是一級科員是二十六級至十八級,二級科員是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對應二級科員,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對應一級科員。
二級科員更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後,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科員職務。
新公務員法明確公務員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將公務員職級分為四個層級十二個等級。在公務員制度與參照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為九至十二級。科員其實就是一般工作人員,非領導幹部,分為四種: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