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價工程師,是指透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的專業人員。國家對造價工程師實行准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造價諮詢等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崗位配備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
2、2020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是10月24-25日舉行。
1、造價工程師,是指透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的專業人員。國家對造價工程師實行准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造價諮詢等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崗位配備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
2、2020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是10月24-25日舉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5、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6、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7、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8、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9、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6年年底。
10、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1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一級造價師考試科目:
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有四個,包括兩個基礎科目和兩個專業科目,分別為:《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在家案例分析》又分為了四個子專業,分別為: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
考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報一個其中一個專業,且從2015年開始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改用在專業答題卡上作答;其他科目試題都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計價》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