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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什麼

一般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什麼

  一般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醫務人員是指具有一定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取得行醫資格,直接從事醫療護理工作的人員,包括醫院醫務人員及經批准的個體行醫者。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行醫與醫療事故罪有何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兩者區別如下:

  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

哪些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

  以下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追訴時效怎麼計算的

  醫療事故罪追訴時效的計算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醫療事故罪屬於結果犯,以實際結果的發生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應理解為犯罪結果發生之日。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新刑法醫療事故是如何處罰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醫療事故與非的認定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罪與非罪的的區別:區別在於所造成的後果不同。   醫療事故罪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非罪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後果。對於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的,不能以醫療事故罪論處。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中的規定 ...

醫療事故可以收集哪些證據

  以下可以當做醫療事故罪的證據:   1、門診及住院病歷;   2、化驗單及各類檢查結果;   3、處方、藥品及藥品包裝袋;   4、手術中的切除組織;   5、輸血、輸液反應的剩餘液;   6、死者屍體。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醫療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是指醫 ...

醫療事故構成條件是什麼

  醫療事故罪構成條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 ...

醫療事故管轄機關是哪個

  醫療事故罪管轄機關是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335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醫療事故的構成是什麼

  醫療事故罪的構成是:   1、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