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級職員對應正科級級別,其職責是:1、負責安排辦公室日常工作事務;2、制定辦公室年度工作計劃;3、負責單位內部管理各項制度的起草和監督管理;4、負責單位發文管理和人事檔案工作;5、負責單位基建維修事務;6、組織開展文明建立和職工文體活動;7、負責單位資產以及物資採購工作。七級職員的任職條件是:1、遵守法律、法規;2、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職業道德;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4、具有符合職位的能力;5、中專以及以上學歷。
七級職員對應正科級級別,其職責是:1、負責安排辦公室日常工作事務;2、制定辦公室年度工作計劃;3、負責單位內部管理各項制度的起草和監督管理;4、負責單位發文管理和人事檔案工作;5、負責單位基建維修事務;6、組織開展文明建立和職工文體活動;7、負責單位資產以及物資採購工作。七級職員的任職條件是:1、遵守法律、法規;2、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職業道德;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4、具有符合職位的能力;5、中專以及以上學歷。
法院等級設下列四等十二級: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級、二級;
3、高階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4、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最高人民法院
1、院長:首席大法官;
2、副院長:一級大法官至二級大法官;
3、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至二級高階法官;
4、庭長:一級高階法官至二級高階法官;
5、副庭長:一級高階法官至三級高階法官;
6、審判員:一級高階法官至四級高階法官;
7、助理審判員:一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高階人民法院
1、院長:二級大法官;
2、副院長:一級高階法官至三級高階法官;
3、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階法官至四級高階法官;
4、庭長:二級高階法官至四級高階法官;
5、副庭長:二級高階法官至一級法官;
6、審判員:二級高階法官至二級法官;
7、助理審判員:一級法官至四級法官。
中級人民法院
1、院長:一級高階法官至三級高階法官;
2、副院長:二級高階法官至四級高階法官;
3、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階法官至一級法官;
4、庭長:三級高階法官至一級法官;
5、副庭長:三級高階法官至二級法官;
6、審判員:三級高階法官至三級法官;
7、助理審判員:二級法官至五級法官。
基層人民法院
1、院長:三級高階法官至四級高階法官;
2、副院長:四級高階法官至一級法官;
3、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階法官至二級法官;
4、庭長:四級高階法官至二級法官;
5、副庭長:四級高階法官至三級法官;
6、審判員:四級高階法官至四級法官;
7、助理審判員:三級法官至五級法官。
省高院的行政級別主要如下:
1、院長,行政副省級
2、副院長,黨組人員,政治部主任等,行政正廳級
3、審判庭庭長,副廳級
4、目前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屬法律職務,暫未與行政級別掛鉤
5、縣級法院審判員對應級別如下:
6、法官的行政級別參照公務員基層法院院長,副處
7、副院長,正科或副科
8、庭長,科員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9、審判員相當於股級、副科。
一級警員對應12級。
一級警員由公安部直屬機關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授予辦事員級以及專業技術初級警官,標誌為2枚四角星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主任(公安部直屬機關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授予辦事員級以及專業技術初級警官,現行制式襯衣為淺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