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所以,三代直系親屬的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根據法律規定,直系親屬之間是禁止結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直系親屬,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所以,三代直系親屬的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根據法律規定,直系親屬之間是禁止結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稽核三代,考生本人、父母、爺爺奶奶。
公務員政審的具體內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親和爺爺、奶奶的成分,有無海外關係、是什麼樣的海外關係)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表現、有無受獎勵或處分的情節、道德品質、缺點和不足、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政治歷史情況,等等。
如果是保密單位(公安、國防科研等)或政治條件要求高的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還要對旁系親屬、配偶、未婚物件(確立關係前應向組織彙報)進行政審。
算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不能結婚的。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