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簽訂合作協議的,當事人需要在自願、公平、合法等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簽訂,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簽訂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
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條
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三個人簽訂合作協議的,當事人需要在自願、公平、合法等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簽訂,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簽訂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
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條
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1、分析如下:
(1)首先要確定你們公司的註冊資本和法人代表,然後在公司章程裡確定你們商量好的投入比例(如50W的公司,比例為70%、20%、10%),按比例分紅;投50W的為董事,投7W門市的為監事,你為總經理(經理)。
(2)你們三人組織一次股東會,並做好記錄形成書面的東西,然後簽章、手印確認。會議內容應確定以下幾個方面:
①“職責分工”-誰負責財務,誰負責公關協調,你負責公司運營管理。
②在註冊資本以外的運營費用應作出預算,並確定這筆費用由誰負責投入。
③註冊資本以外的營業費用屬於進入資金,不管是誰本人的資金或組織資金投入的,都應確定由公司賬戶支付相應的利息(我們是按3%算的);另外公司經營盈利賬面的閒置資金,不論哪個股東個人要支用,也要收取相同比例的利息入公司賬面。
④確定分紅方式。
⑤因為你是總經理(經理),負責公司運營,所以你們要協商確定你的薪酬標準;如果你佔20%的股份,薪酬就低些,佔10%的話就定高些,這個不是面子問題,而是工作問題,必須提出來協商。
(3)關於你妻子,是不涉及你們公司利益分配的方面,只能是聘用的形式。收益上就要看你們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標準。
(4)當然,既然大家情投意合、目標一致做公司,萬事以友好協商結果為準。
2、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透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個人之間簽訂的勞動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