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1、上海市常住戶口;
2、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辭職;
3、本次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4、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1、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2年:2個月;
2、累計繳費2年以上:年限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3、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最長領取期限12個月;
4、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最長領取期限18個月;
5、累計繳費滿10以上:最長領取期限24個月。
條件:1、上海市常住戶口;
2、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辭職;
3、本次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4、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1、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2年:2個月;
2、累計繳費2年以上:年限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3、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最長領取期限12個月;
4、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最長領取期限18個月;
5、累計繳費滿10以上:最長領取期限24個月。
1、領取失業保險金要符合我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金:(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失業金一般指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1、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條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2、申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具體的程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稽核回覆。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稽核檔案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