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長是正廳級級別,其工作內容有: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2、掌握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並制定對策;3、負責偵查工作,處置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4、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5、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管理;6、承擔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7、進行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8、承辦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海市公安局長是正廳級級別,其工作內容有: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2、掌握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並制定對策;3、負責偵查工作,處置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4、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5、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管理;6、承擔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7、進行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8、承辦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正廳級。因為上海是直轄市,市長是省部級,所以上海市青浦區區長是正廳級。
行政級別是對於個公務人員或其他崗位職位級別的劃分,用於區分不同職位的上下等級。上至中央主席,下至地方官員都有對應的行政級別。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縣處級、鄉科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司、處、科”五級。
職責如下:
區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終決策權、行政指揮權和人事提名任免權;常務副區長協助區長主持區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區長根據各自的分工協助區長進行工作。
區長負責召集主持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也可委託常務副區長召集上述會議。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區政府全體會議或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區長負責簽署政府釋出的決定、命令、規範性檔案以及對外訂立合同,簽署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檔案。
縣級公安局長是鄉科級正職,直轄市縣級公安局長為正處級,縣級公安機關局長為副處級偵查員,直轄市縣級公安機關局長為副廳級,授予一級警督,直轄市縣級公安機關局長授予三級警監或二級警監。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割槽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