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規定流產假是15天或者42天,以懷孕是否滿4個月劃分。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上海最新規定流產假是15天或者42天,以懷孕是否滿4個月劃分。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1、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
2、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以下,藥物流產或吸宮術人工流產的給予十四天產假;
4、妊娠三個月以下,鉗刮術人工流產的二十一天產假;
5、妊娠三個月以上,30天產假;
6、若女職工是未婚先孕流產的,不享受流產假期,女員工能提供醫療證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處理;
7、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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