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報銷根據病人年齡以及看病醫院等級不同,分別為50%到75%不等。一般44歲以下的在職職工,超過門、急診起付標準1500元,在一級醫院就診的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可報銷65%,二級醫院就診的在職職工,醫保可報銷60%;三級醫院就診的在職職工,醫保可報銷50%。
上海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報銷根據病人年齡以及看病醫院等級不同,分別為50%到75%不等。一般44歲以下的在職職工,超過門、急診起付標準1500元,在一級醫院就診的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可報銷65%,二級醫院就診的在職職工,醫保可報銷60%;三級醫院就診的在職職工,醫保可報銷50%。
1、門診報銷: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全體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連續參保時間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保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連續10年參保,那麼在三級、二級、一級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3、二次報銷比例:“二次報銷”後還可能有“再次報銷”在參保居民單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中,屬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部分,在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後,其個人負擔超過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對超過部分按55%的比例給予“二次報銷”。參保居民個人年度多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及“二次報銷”支付後,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住院醫療費(含合規、合理的自費部分)超過2.5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對超過部分按55%的比例給予“再次報銷”,大病保險資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4、報銷額度:每年最高可報銷37萬元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其基本醫保的年度支付限額為12萬元,大病保險的支付限額為25萬元。因此,參保者每年最高可報銷37萬元。
1、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週歲及以上: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