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若是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而摔倒的可以算作工傷,若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則不算工傷。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傷”只有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才能定為工傷。如果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傷,不屬於上述規定的範圍,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視情況而定,若是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而摔倒的可以算作工傷,若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則不算工傷。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傷”只有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才能定為工傷。如果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傷,不屬於上述規定的範圍,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上班途中跌到是不算工傷的。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只有兩種況:1、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2、參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的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是不屬於這兩種情形之一的,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如果認定為職業病導致猝死的算工傷。在上班途中猝死,突發死亡的,未被認定為職業病導致,就難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