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籃時,只要你開始上籃後,任何衝撞上籃者的動作都算犯規,如果防守者在上籃者起步前提前站好位,上籃者衝撞防守者就是上籃者進攻犯規,否者防守者犯規,上籃時,防守者手有下壓動作但沒碰上籃者,而上籃者主動碰防守者,就是上籃者犯規。
上籃時,只要你開始上籃後,任何衝撞上籃者的動作都算犯規,如果防守者在上籃者起步前提前站好位,上籃者衝撞防守者就是上籃者進攻犯規,否者防守者犯規,上籃時,防守者手有下壓動作但沒碰上籃者,而上籃者主動碰防守者,就是上籃者犯規。
2012十大語文差錯
近日,《咬文嚼字》雜誌公佈了2012年度的“十大語文差錯”,“酒駕”和“醉駕”分不清,女明星自稱“賤內”,“酵”(jiào)誤讀為xiào等入選,被幾億國人唸錯的“甄嬛”的“嬛”(huán)字(應讀xuān),因其日常實用性不高最終躲過了“十大”榜單。
對於語文差錯最應該在意的是媒體和公眾人物,因為兩者都具有傳播者的身份。尤其是公眾人物在媒體上毫不自知地讀錯某字的發音,很是令人臉紅。每每此時,總會有人說,明星就是這麼沒文化。
但再有文化的人也認不全《康熙字典》裡所有的字,所以《咬文嚼字》每年公佈的“十大語文差 錯”,重點不是批評某一特定人群,而是強調我們面對語文差錯時的態度。一些冷僻字讀錯、寫錯在所難免,但作為常識的一些語文讀法卻應該得到糾正,因為這考 量著我們是否尊重自己的母語。
在今年的“十大語文差錯”中,“酵”(jiào)誤讀為xiào,“囹圄”一詞被誤用為“囫圇”,“酒駕”和“醉駕”分不清,“零”和“〇”常被弄混,嚴格來說都處於常識範圍之內,稍加分辨或者多努力記憶幾次,均可以避免用錯。
至於女明星自稱“賤內”,則是對常識的無知。但《咬文嚼字》將其列入“十大”,也是很有意思 的事情,這從側面表明,娛樂明星對公眾的影響的確很大。只是,如同“甄嬛”一樣,“賤內”的日常實用性也不高,除非出於賣弄,沒多少人願意用這個早已被淘 汰的稱呼來形容別人或自己。《咬文嚼字》將其列入“十大”,恐怕更多還是出於這樣的考慮:作為明星平時轉點洋詞倒也罷了,傳播古代稱謂前最好先了解些傳統 文化。
《甄嬛傳》風靡全國,於是幾億人讀錯“嬛”字,這本應該是年度最大的語文差錯,但《咬文嚼 字》放過了它。日常實用性不高的理由也成立,但換個角度想,一個被幾億人讀錯的字真的還算是“錯”嗎?字的讀音會隨著時代變化而變化,比如發酵的酵,就是 1985年後才統一確定讀法的,如果2012年全民都把“嬛”讀錯,那不妨也一笑置之,不要刻意去糾正了。
透過《咬文嚼字》選出的“十大”看,這“十大”的來源十有七八來自文化娛樂事件,比如報道黃 巖島事件、莫言獲獎後的《天堂蒜薹之歌》、“爆頭哥”周克華,中日釣魚島爭端時的“兄弟鬩於牆”誤成“兄弟隙於牆”等。這“十大”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年來人 們文化娛樂生活、時政熱點的小型盤點。
《咬文嚼字》走出專業領域介入到公共熱點中幫助大家發現語文差錯是好事,但要知道,這種糾錯行為因為面向的受眾群實在太龐大,根本不會起到明顯的作用,接下來幾十年,它們一樣還是會被讀錯用錯。
三步上籃的最後一步是上籃,一般都是要跳起來上籃,如果沒跳起來,只要中樞腳沒動就不算走步違例。如果中樞腳動了那就是走步違例。
三步上籃是在籃球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做出的合法的籃球技術動作。所謂三步就是上籃籃球出手前最後的三步,第一步就是持球點前那一步,第二步是持球點後的第一步,第三步是第二步完了再跨一步上籃。這就是所謂的標準的三步上籃。
第一步:運球后跳起(雙腳離地)接球單腳落地,此時落地的腳為中樞腳。或:雙腳跳起(離地)接住傳球單腳落地,此時落地的腳為中樞腳。這兩種情況,一種是運球后的三步上籃,另一種是接住傳球后三步上籃
第二步:跳起中樞腳後非中樞腳(規則中說的“一腳”)落地
第三步:跳起非中樞腳(規則中說的“一腳”)後球出手後落回地面
注意:在這裡不特指左腳或右腳為中樞腳,實踐中左腳作中樞腳也行,右腳作中樞腳也行,確定中樞腳後另一腳便是非中樞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