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股權轉讓是需要股東大會決議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2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3、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權轉讓不需要驗資報告,但是兩個以上股東的有限公司全部轉讓股權工商局讓出驗資報告。兩個以上股東的有限公司只有一個人轉讓股權的不用出驗資報告。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
股權轉讓協議不需要按手印,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並簽名或蓋章時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根據《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 ...
股權轉讓不需要董事會決議,但是經常在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時,工商局會要求股權變更人提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表決書。
根據《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 ...
從實質方面來說,如果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已經包含了股權轉讓的比例、價格等股權轉讓協議通常具有的內容時,且股東會決議上有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或蓋章,則股東會決議可以代替股權轉讓協議。但從形式方面來說,不可以替代。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時,股權轉讓協議與股東會決議是兩種不同的檔案形式要求。
【法律依據 ...
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轉讓上市公司股權(股票)應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稅目徵收增值稅。此外,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免徵增值稅。
(國稅發[2002]9號)第七條規定,金融商品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行為。包括:股權轉讓、債券轉讓、 ...
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審計要具體分情況分析,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股權轉讓需要審計。如果是個人公司無需審計,按雙方協商的價格執行。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權轉讓價格太低,稅務機關會介入審查。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進行了限制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
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經過以下手續:
(一)首先需要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二)需要其他股東對相關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三)需要 ...
股權轉讓不需要公示,只有個別股份轉讓需要公示。
根據《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