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有: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有: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醫療過失行為的構成要件就是衡量一個醫療行為是否是過失行為的標準。
導致患者死亡或者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導致三人以上損害後果等其他規定的情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4條規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分為三類:
1、第一類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
2、第二類導致三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的;
3、第三類,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