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週歲的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負刑事責任。所以,不滿14週歲的人殺人是不構成犯罪的。既然不認定是犯罪,其成年後同樣的也不能被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會被判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未滿14週歲的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負刑事責任。所以,不滿14週歲的人殺人是不構成犯罪的。既然不認定是犯罪,其成年後同樣的也不能被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會被判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網路賭博通常指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的賭博行為。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以開設賭場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一)為賭博網站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援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資訊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發起行政複議後,公安機關會重新鑑定,確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醉駕複議成功了,車主被認定為酒駕,則不會被判刑。當然,車主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要繳納一筆罰款,並被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133)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