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也就是說起訴後,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讓被申請方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也就是說起訴後,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讓被申請方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實習期不給工資的,能不能告單位,要依據簽訂的實習協議而定,如果實習協議有約定工資的,不給工資是可以告單位的。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只要超過一個月沒有支付撫養費,且經過催要會仍沒有支付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是父母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