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給請病假違反勞動法。
2、為了更好的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實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當中就勞動者是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護的,其中給予了勞動者一些假期,就包括婚假、產假、病假等等。針對不同的假期,雖然法律方面都要求單位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此時對應的福利待遇卻是不太一樣的。
就病假而言,此時規定的最長醫療期為24個月,而實際的病假天數則還要結合職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來確定。而在病假工資上面,單位也是要根據職工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但法律在這方面有最低病假工資的限制。
1、不給請病假違反勞動法。
2、為了更好的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實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當中就勞動者是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護的,其中給予了勞動者一些假期,就包括婚假、產假、病假等等。針對不同的假期,雖然法律方面都要求單位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此時對應的福利待遇卻是不太一樣的。
就病假而言,此時規定的最長醫療期為24個月,而實際的病假天數則還要結合職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來確定。而在病假工資上面,單位也是要根據職工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但法律在這方面有最低病假工資的限制。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所以,用人單位規定員工自離不予結算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