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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勞動合同補償金怎麼計算

不續簽勞動合同補償金怎麼計算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續簽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員工不想續簽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續簽勞動合同是自願的,員工不續簽合同沒有什麼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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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公司還要給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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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裡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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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續簽勞動合同離職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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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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