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死刑的主體包括: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不適用死刑的主體包括: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房產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產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根據我國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依據權利和份額劃分,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2、在房產共有關係中,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產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產份額對共有的房產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產共有人對共有房產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區別於“按份共有”,在“共同共有”關係中,每個共同共有人對共有房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是平等的,沒有份額限制。
3、共有房產不外乎兩種情況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於當事人的共同關係而發生,共同關係產生於婚姻家庭領域及具有一定親屬關係的公民之間。共同共有的主要型別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遺產分割前的共有等。
4、按份共有除了基於法律規定的外,還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例如合夥而產生的共有、共同出資購房所產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當事人之間往往也是基於一定的親屬、朋友關係。
以上是關於“房產證共有情況有幾種”的情況,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停止執行死刑的有以下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