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沒有借條,有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的,依舊可以依法主張對方給付。這就需要在找對方交談協商,希望其補寫借條時做好證據留存,錄音、錄影、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否則很難保障個人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沒有借條,有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的,依舊可以依法主張對方給付。這就需要在找對方交談協商,希望其補寫借條時做好證據留存,錄音、錄影、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否則很難保障個人合法權益。
一個借條要想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
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實際借款經過有衝突,否則容易成為債務人賴賬的可趁之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