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工作職責是:1、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2、吸引職工參加改革,努力完成經濟與社會發展任務;3、代表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4、引導和教育職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術素質。工會會員享有的權利: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工作職責是:1、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2、吸引職工參加改革,努力完成經濟與社會發展任務;3、代表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4、引導和教育職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術素質。工會會員享有的權利: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可以為中國共產黨聯絡群眾服務,起到橋樑和紐帶的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它是中國共產黨聯絡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社會支柱之一。中華全國總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唯一官方全國性工會聯合會,惟並非國際工會聯盟成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的領導機關,其下有中國大陸31個省級總工會和多個全國性產業工會總會。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之一,是免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
1921年8月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不久,成立了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來作為全國工會的通訊聯絡機關,張國燾、鄧中夏先後任主任,這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前身。1922年5月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在廣州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勞動大會”,明確提出了籌備全國性工會組織 ,1925年5月1日在廣州召開的“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正式成立了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唯一官方全國性工會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