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的基礎是:遵循的五條原則,其中第二條就是“在處理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一中一臺’也反對‘一國兩府以及其他類似的主張和行為”。
九二共識是用於概括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在1992年香港會談中就“一箇中國”問題及其內涵進行討論所形成之認識見解的名詞。
九二共識的基礎是:遵循的五條原則,其中第二條就是“在處理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一中一臺’也反對‘一國兩府以及其他類似的主張和行為”。
九二共識是用於概括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在1992年香港會談中就“一箇中國”問題及其內涵進行討論所形成之認識見解的名詞。
九二共識是用於概括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在1992年香港會談中就“一箇中國”問題及其內涵進行討論所形成之認識見解的名詞。其核心內容與精神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
九二共識這個名詞,是2000年4月底前臺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正式提出的新名詞。但它不是憑空捏造。1992年兩岸之間確曾達成共識。但它的誕生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因為它是兩岸自1949年以來,歷經無數武裝衝突與意識形態鬥爭後達成的第一次政治妥協;而且它針對的議題又是兩岸之間最最棘手的“一箇中國”問題。
1、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推動於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並授權以堅持一箇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商談中,就海峽兩岸事務性(公證書使用)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了討論。
海協的基本態度是,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箇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箇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2、九二共識這個名詞,是2000年4月底前臺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蘇起正式提出的新名詞。但它不是憑空捏造。1992年兩岸之間確曾達成共識。但它的誕生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因為它是兩岸自1949年以來,歷經無數武裝衝突與意識形態鬥爭後達成的第一次政治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