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再婚,可以享受帶薪婚假再婚的勞動者,只要他們之間結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樣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其與初婚勞動者的法律地位並無不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0]84號)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最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
員工再婚,可以享受帶薪婚假再婚的勞動者,只要他們之間結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樣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其與初婚勞動者的法律地位並無不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0]84號)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最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婚假3天:
1、國家規定:婚假1到3天,目前通常都按最長3天計算。
2、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是晚婚,可以增加晚婚假。但二婚不是晚婚,不再另加晚婚假。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因此,再婚夫婦的另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具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事實上,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之間的關係與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相同,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不僅僅體現在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更體現在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顧。所以即使繼父母未能負擔全部或部分費用,只要其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顧,他們之間就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產生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事實上,帶孩子再婚後,對方就自然而然地成為了孩子的繼父或繼母,而孩子則成為對方的繼子女,因而,對方自然需要共同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