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增項具體事宜由省級部門管理,規定上只能在透過的省參加增項考試,因為二級建造師考合格後需要有一個註冊的過程,且此過程必須在當地的系統上進行註冊並用當地單位的身份驗證。
關於二級建造師的相關具體規定:
二級建造師考試可以跨省報考,但二級建造師證件不能跨省使用。考生得到二級建造師所在的考試地的單位,初次註冊必須是考試當地的單位,當開始進行轉註時,則可以換成是其他地方的單位。
二級建造師考增項具體事宜由省級部門管理,規定上只能在透過的省參加增項考試,因為二級建造師考合格後需要有一個註冊的過程,且此過程必須在當地的系統上進行註冊並用當地單位的身份驗證。
關於二級建造師的相關具體規定:
二級建造師考試可以跨省報考,但二級建造師證件不能跨省使用。考生得到二級建造師所在的考試地的單位,初次註冊必須是考試當地的單位,當開始進行轉註時,則可以換成是其他地方的單位。
簡介: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3年到期後應申請延續註冊。繼續教育在3年內參加一次並考試合格即可,一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要舉辦一次,你可以留意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官網上的通知。 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延續註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註冊建造師延續註冊申請表;原註冊證書;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檔案;申請人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級建造師專業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分為6個專業,即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 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目前沒有明文規定最多可以考幾個增項,也就是說沒有限制,有能力把其他專業考完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