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建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三個科目。
2、專業分: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六個專業。
3、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
1、二建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三個科目。
2、專業分: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六個專業。
3、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
1、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是《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兩個科目為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試卷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包含六個專業類別,分別是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
2、二級建造師考試所涉及的知識點既多又廣,分散在不同章節,細節性、數字性、理論性知識點多,科目和科目之間語言表達上有偏差,容易造成記憶混亂,建議看教材,也進行軟體題庫訓練。
順序如下:
1、《建築工程施工管理》;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分為10個專業,即: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二級建造師考試: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提高工程專案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設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