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註冊建造師因遺失、汙損註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宣告的證明,向原註冊機關申請補辦,原註冊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
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專案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註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1834年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根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註冊建造師因遺失、汙損註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宣告的證明,向原註冊機關申請補辦,原註冊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
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專案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註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1834年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二級建造師考出後只能本省通用,不能跨省註冊,註冊後可擔任中小型施工專案負責人。
1、二級建造師只可以承擔群體工程10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單體工程、3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2、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3、各別省市滿15年相關工作經驗可以直接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各別省市滿5年相關工作經驗,對報考專業沒有限制,可以直接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
4、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 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兩個科目,這兩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
5、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該科目分為6個專業,即: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領證應攜帶的相關資料:
1、本人領取時,憑二代身份證原件領取本人執業資格證書;
2、代他人領取時,憑持證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代他人領取執業資格證書,或者憑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持證人二代身份證原件代他人領取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