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龍宣撫使”為世襲的武職士官,負責督察軍事的重任,職位高於安撫使。是從四品,相當於現在的廳級。明清因襲元制,宣撫使遂成為世襲的武職士官。
元世祖忽必烈中統元年(1260),立燕京、北京等路十宣撫司,以宣撫使總理一方民政,以後撤銷,後於雲南、四川、湖廣行省民族地區參用土官為宣撫使,專理本州事務。
“于成龍宣撫使”為世襲的武職士官,負責督察軍事的重任,職位高於安撫使。是從四品,相當於現在的廳級。明清因襲元制,宣撫使遂成為世襲的武職士官。
元世祖忽必烈中統元年(1260),立燕京、北京等路十宣撫司,以宣撫使總理一方民政,以後撤銷,後於雲南、四川、湖廣行省民族地區參用土官為宣撫使,專理本州事務。
鎮撫使南宋始置。高宗建炎四年(1130),以參知政事範宗尹議,以武裝集團首領李成、桑仲、郭仲威、許慶為鎮撫使。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皇帝的侍衛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為了監視、偵查、鎮壓官吏的不法行為。
明朝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錦衣衛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且不經司法部門。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鎮撫司”。其中“南鎮撫司”負責本衛的法紀、軍紀。“北鎮撫司”傳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司法機構。北鎮撫司外部任務較多,經常出差全國。北鎮撫司外出特務皆為“欽差”。由於北鎮撫司直接向東廠負責,有時甚至越過東廠直接向皇帝負責,因此地方官員見到北鎮撫司的人都是恭恭敬敬,一點不大意,稱呼為“上差”或“欽差”。明代最有名的錦衣衛即為北鎮撫司十三太保。
于成龍一品官,于成龍(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字北溟,號于山,山西永寧州(今山西省呂梁市方山縣)人。清初名臣、循吏。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龍被任命為羅城縣知縣,在任上明確保甲制度,百姓安居樂業,全力耕作土地。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龍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後遷任湖廣黃州府的同知和知府,歷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等職。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覲見,升任江南江西總督。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龍兼管江蘇、安徽兩地巡撫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贈為太子太保,賜諡“清端”,有《於清端政書》八卷等著作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