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不存在正當防衛問題,雙方應當按照造成的後果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互毆不存在正當防衛問題,雙方應當按照造成的後果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當事人正在遭受非法拘禁的不法侵害時,當事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如果對犯罪嫌疑人造成人身損害,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成立正當防衛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10月7日上午,廣州地鐵4號線上一名6旬老人與28歲教師為爭座位互毆。男教師頭部、手臂佈滿血跡,耳朵被咬破一塊,老人鼻部受擊流血,車廂地板上血跡斑斑。兩人被警方教育後釋放。
前段時間,我們經常看到有關不讓座就被扇耳光的新聞。現在,這樣的新聞,仍然在上演。而且,不僅僅是發生在公交車上,這一次是發生在廣州市的地鐵四號線。而且,從圖片和影片中流淌的血以及兩人的扭打狀態,就可以輕易看出,這次事件是以前幾起道德暴力事件從來沒有過的嚴重程度。而這樣的暴力事件,之於讓座這種道德文明並沒有任何幫助,相反,還大大背離了公共文明。
這位6旬老人,的確持有老年證。但是,以實際情況來看,在打架過程中,受傷更加嚴重的則是這位28歲的年輕教師。而且,從影片中可以看到,一直是這位老人壓住年輕教師進行毆打的。可以容易看出,從體魄和力量的對比來看,這位6旬老人一點也不遜色於這位年輕老師,甚至比年輕老師更勝一籌。這樣的對比之下,讓座與不讓座、搶座與不搶座,也就顯得並不重要了。
讓座是美德,但絕不是必須要做的義務。老人需要讓座,需要隨時隨地得到尊重。這是傳統美德。但是,“倚老賣老”式的脾氣,也不應該出現在公共場合之中。不是所有的老弱病殘都需要特殊待遇,更不需要得不到特殊待遇之後的暴力語言與拳腳相加。更何況,讓不讓座只是道德層面的問題,讓座只關乎覺悟和美德,是個人素質的表現。而惡語相加,甚至動手打人就是犯法層面的問題了。美德的迴歸,與強制無關,更應該遠離暴力。
最大的美德,應該是尊重公共秩序。身處公共場合,每一位市民的所有行為都應該符合公共秩序中的文明要求。而在公共場合之中,最需要拋棄的是,就是所有的脅迫。最應該擁有的心態就是寬容,最應該出現的行為就是溝通。而避免暴力的最好的方法就是這些。只有寬容,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道德綁架。只有溝通,才能避免讓美德自由發生。
道德上的綁架,永遠是一種不道德。整個社會需要傾聽一下不讓座的理由,更應該檢討將別人的道德進行綁架的習慣做法。學生們不讓座,是不是因為揹著一個很沉的大書包?白領們不讓座是不是因為生病了,或是上了一天班太累了?看似正常的人不讓座是不是身上也有殘疾?
需要再次強調,所有道德的前提,應該是“自由”二字。有人曾說,“我們有自由,所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