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亡者生前債務引糾紛債務怎麼處理

亡者生前債務引糾紛債務怎麼處理

  死者生前的債務用死者留下的財產償還,如果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的,則由繼承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被繼承人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被繼承人有債務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

  一、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二、調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四、訴訟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

  五、申請支付令

  六、申請先予執行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

  八、優先受償權

  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

  十、代位追償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企業如何處理債務的糾紛

  防患於未然是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的前提基礎

  現代交易,實際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頭或書面合同的具體履行。,但是合同在訂立履行時會遇到很多風險。因此,合同交易不能由雙方口頭約定,必須使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捺印或加蓋雙方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同時最好讓對方在簽訂合同時進行擔保。注意好合同細節對於避免債務糾紛的發生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離婚時債務糾紛的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對夫妻債務分割未能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判決 ...

合同債權債務關係消除如何處理

  合同債權債務關係消除主要是使合同聯絡消除即清償,或者雙方協議解除債,抵銷,提存,免除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 ...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 ...

婚前債務婚後應該怎麼處理

  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   但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   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 ...

無力償還債務有哪一些處理方式

  無力償還債務的處理方式有: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實際情況中,債務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 ...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問題處理規定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適用於《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

一方虛構債務離婚要如何處理

  一方虛構債務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