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和車船稅的保費是單獨核算的,它們屬於兩個不同的專案,不過,在實際生活中,保險公司會將交強險和車船稅捆綁在一起,保費一起繳納,且保險公司會在保單上註明代收車船稅的情況。交強險保單上的保費合計包不包含車船稅,以保單標註為準。
另外,交強險屬於國家強制投保的一種車險,能在車輛發生事故時,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而車船稅是車輛使用應繳納的一種稅費。
交強險和車船稅的保費是單獨核算的,它們屬於兩個不同的專案,不過,在實際生活中,保險公司會將交強險和車船稅捆綁在一起,保費一起繳納,且保險公司會在保單上註明代收車船稅的情況。交強險保單上的保費合計包不包含車船稅,以保單標註為準。
另外,交強險屬於國家強制投保的一種車險,能在車輛發生事故時,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而車船稅是車輛使用應繳納的一種稅費。
交強險950元是不包括車船稅的。
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要求車主必須投保的車險,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害人進行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徵收;而車船稅是指在我國境內進行行駛的車輛在購買的時候要按照國家的規定來進行徵收的財產稅,由地稅部門負責。
從兩者的含義上來看並不存在包含關係,只是車主在交費時會要求一起繳納。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及標準是: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