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六條勘查事故現場完畢後,交通警察應當清點並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儘快恢復交通。現場遺留物品能夠當場發還的,應當當場發還並做記錄;當場無法確定所有人的,應當登記,並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確定後,及時發還。
肇事逃逸交警扣車,最多不會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交通事故後最短15天可以取車,最長60天取車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式,因此從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1、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
1、車至少一個月一次。不開輪胎胎壓會下降,檢查所有輪胎在冷卻情況下的氣壓包括備胎在內。輪胎在冷卻情況下正確的充氣壓力數值請以車輛製造商所建議的引數為準。如果氣壓減少過快,請查明原因(例如:有否扎釘、割破、氣門嘴橡膠老化、開裂等)。
2、輪胎冷卻情況的定義。停車後至少三小時後或輪胎行駛不超過2公里。如果 ...
1、交通事故車輛被扣後,一是等交警處理完先關證據收集工作後通知提車,二是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提車。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
被交警扣車了去取車不需要交停車費。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 ...
交通事故複議要六十天。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
交通事故扣車提車的方式: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五日內,當事人收到領取通知後,就可以提車。如果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由扣車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 ...
醉駕扣車後通常在二十天內可以取車。涉嫌酒後駕駛的適用一般程式,可以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如果無故超期,屬於非法扣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因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