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
可以理賠,但是不能賠償傷殘賠償金。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腦梗塞原因如果是交通事故所致,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交通事故腦梗塞傷殘鑑定是可以做的。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 ...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傷亡的,都需要做司法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等級標準包括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頭面部損傷致、脊柱損傷致、胸部損傷致、盆部損傷致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
想要賠償不做工傷鑑定不可以,如果放棄提出進行工傷鑑定,則不能享有與此相關的補償。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 ...
不能夠年審。
必須先將事故處理完畢才能審車。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
交通事故做傷殘鑑定有期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四條
《道路交通 ...
申請傷殘鑑定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鑑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去。
傷者需要持《傷殘鑑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76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
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