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2、有權申請工作人員迴避;
3、有權看現場圖,對不當和有誤之處有權要求更正;
4、對檢驗、鑑定不服的,有權申請重新檢驗、鑑定或者自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一百零五條,在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檢驗、鑑定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交通事故中在交強險限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的部分由具體的侵權人賠償誤工費,如果車主無責,一般是不需要賠付誤工費的。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中,對方有以下行為的,對方負全責,相應的己方就無責任:
1、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
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根據車輛受損程度進行賠償。當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要立刻向事故發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並且在四十八小時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是可以進行拒賠的。保險公司將主動去事故的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的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至事故的現場之後,應該先搶救受傷者,之後對事故現的場進行勘查 ...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而扣留車輛的期限是沒有規定的,但應該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回車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 ...
交強險只會對交通事故產生的相關費用在限額內承擔責任,而訴訟費用並不是交強險承擔的費用。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 ...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由全責方負責賠償,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 ...
車輛折舊費是車輛投資回收的財務表現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於更新車輛,以維持運輸再生產。關於折舊費這項賠償不在保險範圍內。
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