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能要求精神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7條規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損害,這種損害對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造成了事實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但這種創傷並不止於身體的傷痛,尤其死亡給受害人家屬帶來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難以彌補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賠中,他們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取得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是完全合理的。
交通事故中能要求精神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7條規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損害,這種損害對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造成了事實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但這種創傷並不止於身體的傷痛,尤其死亡給受害人家屬帶來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難以彌補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賠中,他們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取得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是完全合理的。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人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人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商場作為一個開放性、經營性的公共場所,對進入商場的消費者、潛在消費者或其他人員是有安全保障義務的;
若是因為商場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如雨天地面溼滑未及時清掃、電梯故障未及時修理等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若消費者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因此作為店家,在經營過程中,應加強管理、以防為主,確保經營場所設施裝置的安全,並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張貼警示標識等;
對於老人、小孩兒、孕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要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安全提醒。而作為消費者,在購物時也要留意周邊環境,保證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