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1、報案。當您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投保人應儘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2、勘驗定損。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要先搶救傷者,然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鑑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鑑定,然後做出認定書。
3、辦理理賠手續。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該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4、進行理賠。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則可以拒絕簽字。在投保人對定損清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修復車輛,並按以下程式進行理賠。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流程是:
1、報案,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勘驗,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
3、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
4、簽字,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