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費包括受害人所有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等,不包括補助費。
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計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費包括受害人所有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等,不包括補助費。
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計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1.專案整體性批報建費,專案報建時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報批費。
2.規劃設計費,專案立項後的總體規劃設計、單體設計費、管線設計費、改造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製圖、曬圖費,規劃設計模型製作費,方案評審費。
3.勘測丈量費,水文、地質、文物和地基勘察費,沉降觀測費,日照測試費、撥地釘樁驗線費、複線費、定線費、放線費、建築面積丈量費等。
4.三通一平費,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給排水、供電、道路等設施的設計、建造、裝飾和進行場地平整發生的費用等。
5.臨時
交通事故的賠償,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