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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由誰受理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由誰受理

  由司法部門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執行,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一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二條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誰出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先由申請人墊付,最後根據責任比例進行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鑑定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醫療事故的鑑定由誰來做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關: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支付

  1、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舉證責任方承擔,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   2。《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 ...

交通事故的鑑定費

  交通事故的鑑定費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承擔的,因為其鑑定是交管部門委託鑑定機構進行的;但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的,其鑑定費有當事人自己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規定,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 ...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怎麼做

  受傷人員在醫療終結之後,可以透過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交警機關委託法醫鑑定機構。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後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委託進行鑑定。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鑑定申請。該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在法院訴訟 ...

交通事故痕跡鑑定費用承擔

  機動車痕跡鑑定的費用在幾百元左右,按責任的劃分比例來承擔這個費用。事故中一方是全責的,則由全責方全部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費用。如需對事故車輛等檢驗材料進行鑑定,辦案人員應在事發後72小時內按規定專案認真填寫相關的委託書,並由辦案人員親自送至鑑定大廳技術部門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道路 ...

交通事故搶救費支付

  1、對於事故車輛身份明確,而且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明確由該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預先支付搶救的費用。   2、事故車輛尚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投保的責任險過期而未續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3、肇事車輛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完成

  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治療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恢復後再進行傷殘鑑定。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這個時候治療還沒有終結,對於將來治療終結後,當事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是否能夠完好如初,還無法判斷,依據此時當事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 ...

醫療事故司法鑑定鑑定什麼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事故鑑定內容如下:   1、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是否存在醫療損害以及損害程度;   2、是否存在醫療過錯;   3、醫療過錯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