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責任是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責任型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全部責任及無責任。
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方式為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不得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於一千元。
同等責任是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責任型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全部責任及無責任。
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方式為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不得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於一千元。
事故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雙方在賠償時按以下方式進行賠償:1、事故雙方都是機動車的,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給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部分,雙方各自承擔50%;2、事故的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的,損失方的50%由自己承擔,其餘部分由另一方承擔。若機動車一方已經用交強險賠償了對方的,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交通事故中次要責任的賠償方式如下:
如果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承擔次要責任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百分之八十。非機動車輛駕駛員或者行人負有同等責任的,機動車當事人應當承擔6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輛駕駛員或者行人負有主要責任的,機動車當事人應當承擔4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有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應承擔不超過賠償責任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