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於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行為才起作用。
(1)道路交通事故應限於車輛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
(2)道路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道路上。
(3)道路交通事故必須有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損害後果發生,這種後果不包括間接的損害後果,且為物質損失。
(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是因為過錯或者意外,不能為故意行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1、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條件是: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一方使用車輛,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 ...
交通事故代位追償條件是: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60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 ...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執行時引起或所發生的死人、傷人或物件損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分類從交通事故的物件來分,可分為車輛間事故、車輛對行人的事故、車輛對腳踏車的事故、車輛單獨事故、車輛與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鐵路道口事故等。
交通事故分類按違反交通規則的物件來分。可分為機動車事故、非機 ...
依據我國看守所條件的規定,發生交通肇事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公安機關對肇事者採取刑事拘留或者進行逮捕的,就會移送到看守所羈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九條: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 ...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符合以下條件才算交通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應限於車輛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
二、道路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道路上。在非道路上發生的事故不適用道路事故的有關規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軌道交通等。
三、道路交通事故必須有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損害後果發生,這 ...
交通事故私了的條件有:
1、沒有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其成因沒有爭議;
2、只有輕微沒有人身傷亡,而且對於基本事實沒有爭議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