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使用代位賠償。代位賠償已經被《保險法》規定為每家保險公司必須要承擔的一項責任,保險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無責任這種藉口,拒絕賠償無責任方的相關損失。起訴,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十日內,交警必須出具事故責任鑑定書;如果對方全責,自己拿著責任書、損失清單等資料去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起訴、宣判後再不給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一方不配合處理,可要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還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起訴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賠償責任,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肇事方不願意賠償處理的,作為受害方可以如下處理:
1、對肇事車輛及財產進行財產保全;
2、可以要求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一般為1萬元;
3、治療結束後把保險公司和肇事方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 ...
1、交通事故對方不認帳拿著交警給的交通事故判定書到法院去起訴維權。
2、向法庭提出起訴,拿著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
3、起訴,侵權方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起列為被告,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的侵權方賠償。還要知道對方車輛上的什麼險種;
4、訴訟費由原 ...
交通事故對方不處理可以做以下處理:
1、報警,由警方出具事故認定書;
2、要求對方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等;
3、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 ...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負主要責任的,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雙方可以同協商的途徑確定具體賠償數額;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交警部門調解,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訴訟,具體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2、起訴至有 ...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處理方式是:由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對方全責後,根據損失向對方主張賠償。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 ...
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法院或對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首先要拿到交警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在交警隊或工商局查詢,對方車主、車輛所有人、實際經營人、投保保險公司資訊;
3、起草民事訴訟狀範文;
4、攜帶身份證原件,交通事故認定書,起訴狀,以及對方的駕駛證,行駛證,保單等影印件資 ...
交通事故責任有爭議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