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如果對方拖著不結案,另一方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後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如果對方拖著不結案,另一方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發生交通事故後,全責方車輛投保交強險,三者商業險,其賠付方式為:
第一,由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內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其中財產損失2000元,醫療費10000元,殘疾賠償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應該由商業三者險進行賠付,再保險限額內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如果三者險也不足賠償,作為司機車主需要承擔其他部分的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六條規定,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交通事故全責交強險可以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資料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