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2、當事人各自出示並互驗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如發現證件破損無法辨認或有假證嫌疑,立即報案。
3、確認證件無疑的,雙方應立即向“110”、“122”備案並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在保險公司受案後填寫《事故確認單》,當事各方將事故車輛就近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理賠。
4、當事各方車輛到達同一家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及時派員評估定損受損車輛。
5、當事人對保險公司定損無異議的,在物損評估意見書上簽名,保險公司理賠。
6、當事人持本《確認單》及保險合同規定提供的單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沒有傷人逃逸的一般不會構成犯罪,逃逸者要承擔全部的責任,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汽車沒有傷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只是飲酒駕駛車輛,沒有造成任何損失的,扣留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二)因為酒駕被處罰過的,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吊銷行為人的駕照,對行為人處十日以下拘留,罰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三)飲酒後駕駛的車輛是營運機動車的,吊銷行為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對行為人處15日拘留,罰款五千元,並且行為人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飲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吊銷駕駛證,並且終身不能再次取得駕駛證,構成刑事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1、告訴對方,交通事故屬於意外事故,該承擔的責任承擔。
2、醫藥費可以付,如果賴著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費用也暫時不要給,就說沒錢了讓其墊付,再找保險公司賠。
3、對方家屬鬧事,直接報警。
4、對方醫藥費、住院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會由保險公司理賠,不必支付額外費用。
5、找交警出面 ...
交通事故沒處理完可以提車,對車輛檢驗鑑定結束後五日內就可以提車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提車了。
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未處理能不能上路,要依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影響而定,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是不受影響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
交通事故逃逸緻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但犯罪證據不足的,偵查機關可以進行補充偵查,如補充偵查後證據雖然不足的同,應該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 ...
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
交通事故遇到老賴,拒不賠償的,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把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列為第二被告,要求安照交警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