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都是要被判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凡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在發生人員傷亡及肇事者逃逸等情況下確實是需要判刑的。
發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都是要被判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凡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在發生人員傷亡及肇事者逃逸等情況下確實是需要判刑的。
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不會因為無力償還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法《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這種情況的,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