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的依據有: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係;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要及早諮詢專業人員,詢問賠償專案、計算標準及賠償依據等事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及山東省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意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能夠得到的賠償專案有:(1)醫療費、後續治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院伙食補助費,(6)營養費,(7)殘疾賠償金,(8)殘疾輔助器具費,(9)喪葬費,(10)死亡賠償金,(11)被撫養人生活費,(12)精神撫慰金等。
無需鑑定檢驗的,應在10日內作出認定。需檢驗的,結果確定後5日內作出認定。檢驗的時間一般不超20日,最長60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投保有下列誤區:
1、提高車損險的保額就能獲得更高的賠付。實際上超額投保不等於超額賠付。
2、投保全險等於保險公司全賠。實際上發生人為打砸致車受損、車輛零部件被盜等,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 ...
醉酒駕駛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構成危險駕駛罪,一般判處6個月以內的拘役。同時還會對駕駛人員作出罰金刑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 ...
交通事故認定為全責不能認定工傷,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
交通事故認定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
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流程為:
1、立即停車。
2、及時報案。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
3、搶救傷者。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採取止血、包紮、固定、搬 ...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就是當事人對公安部門下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類似於行政處罰當中的行政複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 ...
特點如下:
1、人民法院居於主導地位。
2、在賠償訴訟法律關係中,人民法院處於主導地位,組織參加訴訟的其他參加者原告、被告,訴訟中的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等參加訴訟,進行損害賠償方面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 ...